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 XX 市机械工业湘南物质供销公司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后改制时期国企改制安排和市政府衡政发[2001]1 号、衡政办发[2001]2 号、3 号,衡政发[2003] 3、4 号、22 号、37 号,衡委[2003]3 号,衡人发[2004]43号文件及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和 XX 市机械工业湘南物质供销公司 2014 年 8 月 26 日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对全体现有全民(集体)合同职工的身份进行置换,解除现有职工劳动关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改制的对象及职工总数的确定 (一)XX 市机械工业湘南物质供销公司改制安置的对象是:与本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册职工和本公司退休人员
(二)到 2014 年 8 月 12 日止,职工总数 22 人,其中:在册职工 10 人(退养 3 人,协保 3 人,置换身份 4 人),退休 3人
以上人数的核定最终由市改制办社会保障部审核为准
二、退休人员的安置及社会保障 (一)依据衡政发(2003)3 号文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男满 60 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女干部或从事管理工作岗位年满 55 周岁;特殊工种且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男满 55 周岁,女工人满 45 周岁,工残、病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女干部退休退养依据衡委[2003]22 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女干部退养年龄参照企业改制政策,统一按企业女工人的标准执行
(二)依据衡政办发(2001)2 号文件第八条企业改制离退休人员管 理服务工作规定: 1、企业改制前,属企业拖欠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养老金,由企业一次性补发
2、企业改制后,一次性缴纳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市社保局发放,交社区统一管理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