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审请书 申请人:XX 县区飞行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龙涛地址:XX 县区裕华中路北侧 复核请求: 1、申请撤销《任公消火认字【2017】 第 0001 号》火灾事故认定书。 2、申请人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 XX 市公安消防支队对申请人仓库发生火灾根本的原因、起火部位、起火点做出正确详细的认定。 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1 月 29 日 17 时 51 分,申请人位于 XX 县区中华路南侧郝龙汽配院内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XX 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出《任公消火认字【2017】 第 0001 号》火灾事故认定书。申请人认为该认定书对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认定结果有失公正。 第一、该认定书中对关键部分起火原因的认定部分描述简单潦草,事实不清,申请人无法从该认定书中获得实质有效信息。 该认定描述。“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垃圾堆内杂物起火引发火灾”。那么该“遗留火种”是谁遗留以及引燃的过程都应有准确的认定。 XX 县区公安消防大队作为具备火灾认定的科学专业的单位,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严谨的现场调查、检验、鉴定。根据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对于火灾原因的过程应该出具科学、严谨的报告结果。综上,该认定书所描述内容简单,没有认定不精确,不能解释起火原因,不具备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具备的认定作用。 第二、该火灾事故认定书制作及送达违反《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法定程序。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该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30 日,申请人 2017 年9 月 11 日才收到火灾事故认定书。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该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失公正。 根据现场提取的监控录像,完全可以还原起火的全过程。消防部门可以根据该视频过程提供线索,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做出详细的认定。而该事故认定书回避火灾起因的关键点,避重就轻。没有对火灾肇事嫌疑人进行调查询问。忽略很多过程中应当询问的关键人物。使得该认定书的内容流于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