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含制度规范与操作流程)一、总体要求与适用范围(一)指导思想与政策依据(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二、事故报告制度(一)报告时限与程序(二)报告内容与信息核验(三)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报告机制三、事故调查处理(一)调查组织与职责分工(二)调查程序与技术规范(三)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四、事故评估工作(一)评估内容与指标体系(二)评估方法与实施步骤(三)评估结果运用与整改督办五、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一)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二)经费保障与技术支持(三)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六、附则(一)解释权与修订权(二)施行日期与有效期一、总体要求与适用范围(一)指导思想与政策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本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全面提升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本指南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事故信息真实准确、调查程序合法合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三是坚持科学严谨、技术支撑,运用先进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