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北京市体制改革报告》之专题篇: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北京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2 0 世纪5 0 年代
土改后,农民成立了作为经济组织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在多数情况下,它与作为行政组织的村是不重合的,还不具备社区经济组织的性质
初级社演变为高级社后,一般是一村一社,具有了社区经济组织的雏形,而且取消了按股分红
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社员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
人民公社解体后,主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了经济合作社
乡村经济合作社虽然不再是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的体制,但继续维持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不仅具有生产经营的经济功能,而且具有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职能
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一定弊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当时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其产权不明、责任不清、管理不民主等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
理论上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人人有份,但谁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拥有多少份
经济利益不直接,导致社员缺乏产权主体意识
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少数干部随意支配集体财产、侵害集体利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引发诸多矛盾和问题,有的地方农民群众上访案件中,有90%以上是因为集体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问题
对这些问题,历史上曾多次进行轰轰烈烈的集中整社、财务清查,也曾经采取过“四清”等政治运动的办法,但都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实践证明,传统的集体经济制度不仅降低了集体经济组织对社员的凝聚力,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也是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也不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有社员转为非农业户口以后脱离农村集体,有的农村社区甚至整建制转居;也不断有社员虽然没有转非,但脱离了农村集体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