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规范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07:88 前言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更加完善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体系,更好地保护环境,防止疾病蔓延,保障人民健康,特制订《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多年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 的实践运行经验,并吸收了国内医院污水处埋的科研成果,广泛地征求了医疗卫生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全国给水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标[1986]1649 号"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 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批准《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编号 为 cecs07:88,并推荐给各工程建设有关设计、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 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 XX 省广东路 17 号全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标准分技术委员会.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的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第1.0.2 条凡现有、新建、改造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部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第 1.0.3 条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 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第 1.0.4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污水处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 1.0.5 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低廉等优点,并应 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第 1.0.6 条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家规定的要 求;排入地面水域的医院污水,还必须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 2.0.1 条医院的分项给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确定.第 2.0.2 条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 照下列数据计算: 一 、 设 备 比 较 齐 全 的 大 型 医 院 : 平 均 日 污 水 量 为400~600l/床·d,k=2.o~2.2. 二、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 300~400l/床·d,k=2.2~2.5. 三、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 250~300l/床·d,k=2.5. 第 2.0.3 条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