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材料丢失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补办程序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党员档案丢失的,要经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后,才能为其补办党员档案。丢失档案的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要派人前往该党员入党地调查或函调,取得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党(工)委、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后出具的审查意见。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党员档案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入党有关情况说明。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本人入党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要写清何时何地向哪个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是谁等具体情况。) 2、入党时党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如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无法找到或已经去世,可由当时的支部委员出具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中要写清该党员何时何地向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入党介绍人是谁等具体情况。) 3、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入党时的介绍人,出具介绍其入党的证明材料。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无法找到或已经去世,可由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 4、入党决议和批复文件。丢失党员档案的党员入党时所在党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文件,以及上级党(工)委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批复文件。 上述前 3 项材料都必须经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及上级党(工)委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按照规定,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丢失档案党员的身份并取得上述 4 项证明材料后,方可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具体规定如下: 1、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丢失档案党员的身份调查核实情况、证明材料审查情况,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形成支部决议。(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9 页“支 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