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队部安全管理制度 5 篇 通风队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一、管理细则(执行标准分) 1、全队职工应遵守本队和上级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通风队的形象和荣誉。 2、全队职工请假必须实行书面请假制度,一天由班组长批准,二天由分管队长批准,三天由主管队长批准,三天以上到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一律事先写请假条,原则上不准电请、代请、事后补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队部请假时,要以其他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全体人员应按照队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否则旷工一天罚 20 分,迟到、早退每次罚 5 分,时间以队规定为准,点名结束后即为迟到,班前会结束即为矿工。 5、班前、班中不得喝酒,违者每次罚标准分 20 分,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罚标准分 50 分。严格杜绝酒后入井,因饮酒影响或精神不振影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6、井下人员点名不下井者,一经发现,停工三天,罚标准分 20 分,地面人员点名后,离岗向值班队长请假,班中脱岗者罚 20 分,影响工作另按影响生产处理。地面人员请假超过半班者视为休班。 7、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分配完毕后提出休班的(无特殊情况的)按旷工论处,另加罚标准分 20 分。工作中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每次罚标准分 20 分,情节严重的停工检查,消除影响后方可上班。 8、区队管理人员包括调度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职工一视同仁,对违纪人员不得包庇,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同违纪者相同的处分。 9、全队人员反映问题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上访,不经过队里批准私自到矿领导处及上级上访者一律停工,罚标准分 20分,做出检查,消除影响方可上班。 10、酒后闹事、在办公室、会议室、班前会无理取闹,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停工检查并罚标准分 30 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11、因人为因素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标准分 30 分并承担矿罚款,队干承担部分,矿处罚的不超过 200 元由值班队长和分管队长承担,超过 200 元的队长:书记:值班队长:分管队长:跟班队长按 1:1:2:2:1 承担。 12、全队人员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作有损通风队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通风队形象和团队建设的话,否则,一经发现,队里将根据情况给予 10—50 分处罚,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13、在查三违、排除隐患等安全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或工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给通风队带来荣誉的,队里将给予10—20 分 奖励。职工按制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