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一、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技术(一) 路面基层(底基层)用料要求 1、粒料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1) 用作被稳定材料的粗集料压碎值应符合规范 II 类规定。(2) 填隙碎石用作基层时,骨料的公称粒径应不大于 53mm;用作底基层时,应不大于 63mm。(3) 填隙碎石用作基层时,骨料的压碎值应不大于 26%;用作底基层时,应不大于 30%。(4) 填隙碎石骨料中针片状颗粒和软弱颗粒的含量应不大于 15%。2、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1) 水泥及添加剂:① 强度等级为 32.5 或 42.5,且满足规范要求的普通硅酸盐水泥。② 初凝>3h;终凝>6h 且 V10h。③ 在水稳材料中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2)石灰:①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规范 II 级技术要求,二级及以下公路应不低于规范 III 级要求。②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基层,宜采用磨细消石灰。③ 二级以下公路使用等外石灰时,有效氧化钙含量应在 20%以上,且混合料强度应满足要求。(3)粉煤灰等工业废渣:① 硅铝粉煤灰和高钙粉煤灰等均可用作基层或底基层的结合料。② 通过率指标不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强度试验,满足强度指标方可使用。③ 工业废渣用于基层或底基层前,应崩解稳定,且通过不同龄期条件下的强度等实验。④ 水泥稳定煤矸石不宜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⑤ 工业废渣类作为集料适用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 31.5mm,颗粒组成宜有一定级配。(4)水:① 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作拌合及养护用水。② 拌合使用的非饮用水应进行水质检验。③ 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含量。(5)粗集料:① 宜采用各种硬质岩石或砾石加工成的碎石,也可直接采用天然砾石。粗集料应符合规范 I 类规定,用作级配碎石的粗集料应符合规范 II 类规定。② 基层、底基层的粗集料规格分 G1—G11 共 11 种。③ 高速和一级公路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基层的 4.75mm 以上粗集料应采用单一粒径的规格料。④ 级配稳定,塑性指数不大于 9。⑤ 原石粒径应为破碎后碎石公称最大粒径的 3 倍以上。高速公路基层用碎石,应采用反击破碎的加工工艺。⑥ 碎石加工中,应选择合理的筛孔尺寸。⑦ 用作级配碎石或砾石的粗集料应采用具有一定级配的硬质石料,且不含黏土块、有机物等。⑧ 级配碎石或砾石用作基层时,高速和一级公路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 26.5mm,二级及以下公路公称最大粒径不大于 31.5mm;用作底基层时,公称最大粒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