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一、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技术(一) 路面基层(底基层)用料要求 1、粒料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1) 用作被稳定材料的粗集料压碎值应符合规范 II 类规定
(2) 填隙碎石用作基层时,骨料的公称粒径应不大于 53mm;用作底基层时,应不大于 63mm
(3) 填隙碎石用作基层时,骨料的压碎值应不大于 26%;用作底基层时,应不大于 30%
(4) 填隙碎石骨料中针片状颗粒和软弱颗粒的含量应不大于 15%
2、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1) 水泥及添加剂:① 强度等级为 32
5 或 42
5,且满足规范要求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② 初凝>3h;终凝>6h 且 V10h
③ 在水稳材料中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石灰:①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规范 II 级技术要求,二级及以下公路应不低于规范 III 级要求
②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基层,宜采用磨细消石灰
③ 二级以下公路使用等外石灰时,有效氧化钙含量应在 20%以上,且混合料强度应满足要求
(3)粉煤灰等工业废渣:① 硅铝粉煤灰和高钙粉煤灰等均可用作基层或底基层的结合料
② 通过率指标不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强度试验,满足强度指标方可使用
③ 工业废渣用于基层或底基层前,应崩解稳定,且通过不同龄期条件下的强度等实验
④ 水泥稳定煤矸石不宜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⑤ 工业废渣类作为集料适用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 31
5mm,颗粒组成宜有一定级配
(4)水:① 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作拌合及养护用水
② 拌合使用的非饮用水应进行水质检验
③ 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含量
(5)粗集料:① 宜采用各种硬质岩石或砾石加工成的碎石,也可直接采用天然砾石
粗集料应符合规范 I 类规定,用作级配碎石的粗集料应符合规范 II 类规定
② 基层、底基层的粗集料规格分 G1—G11 共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