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小学家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家校委员会名称为z市第二十二小学家校委员会
第三条家校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学校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和社区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校委员会的宗旨是
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校为家校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家校委员会制订组织章程,成立组织机构
家校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学校在班主任协助下推选家长代表,由学校邀请招生区域内的镇(街道)、居委会负责领导和学校相关人员组成家校委员会委员,由家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八条家校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学校成员、社区成员因工作调动或调整的,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
第九条家校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第1页共4页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家校委员会职责是:一、不定期召开家校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校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