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三部分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仙泉煤业发展需要,强化工程施工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和金鼎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的施工管理。第二章工程招投标管理第二条对基本建设项目内的所有单位工程,由公司各负责部门按照《金鼎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向金鼎公司招标办打招标申请报告,办理工程招标审核表后,报金鼎公司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公开招标。承包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与公司综合办公室签订工程合同。第三条合同签订后,生产基建部要及时进行承包单位资质备案。第三章工程准备阶段的管理第四条办理开工报告条件:(一)施工合同已签定(二)现场四通一平已完成(三)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已会审(四)材料设备已进场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前,生产基建部至晋城XX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注册登记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至集团公司发展与规划局办理工程开工报告,未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得开工。第六条单位工程基础开挖前,由生产基建部组织机电管理部、综合办公室、通风管理部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对开挖范围内的管线进行勘查,标识地下管线位置及埋深,生产基建部组织施工。1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七条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是所承建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第1页共8页所承建工程质量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生产基建部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次罚款500元。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项目经理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生产基建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及图纸有差错时,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基建部和监理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生产基建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协商解决。所有工程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三)工序验收。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和专检,合格后填写自检验收表,对隐蔽工程部位,施工单位需向监理部提出隐蔽工程报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生产基建部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将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四)专业监理工程师、生产基建部管理人员在接到施工单位要求隐蔽验收通知后要在1小时内进行验收,未及时验收将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生产基建部管理人员罚款50—200元/次。(五)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并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工程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对较大问题要及时向生产基建部通报并下达监理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凡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问题整改,对施工单位给予500—2000元/次罚款;凡发现因监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要承担相应监理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200—1000元/次罚款。(六)生产基建部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要以三定表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同时要对监理第2页共8页2到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凡施工单位未按三定表要求进行整改的,对施工单位给予500—3000元/次的罚款。(七)监理、生产基建部管理人员必须对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严格按程序执行,以保证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所有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直接责任。(八)监督检查范围除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外,还应对施工用的各种材料、工序操作、内业资料、成品保护及施工机具等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停工、返工的处理规定(一)下达停、返工通知程序及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向生产基建部负责人提出停工、返工建议,征得生产基建部负责人同意后下达《停工、返工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1、关键工序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2、工程质量不达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