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与进展趋势摘要: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民主选举,选出自己所信赖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保证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加管理国家的重要形式。1954 年宪法对我国选举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1953 年和 1954 年,分别制定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具体程序,从而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腾飞,但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虽屡次改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只有不断改革与完善选举制度,才能增强选举制度的活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民主政治的进展。关键词:改革 完善 选举制度 现状 进展趋势(一)我国现行选举制度的进展状况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人大代表的非职业化 中国的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至今仍然是一项非正式职业,除了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的普通委员都在从事着别的社会职业;参加人大只是其“第二职业”,因为她(他)要从其本职工作来拿工资的。立法是一项耗时费劲且常常需要困难的利益妥协的工作,因而要求专门的注意力。人大工作机构有一些专职工作人员,但他们大多数人不是人大代表,不能代表选民的利益。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二、直接选举的范围相对狭小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此,我国地级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直接选举仅限于县级及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