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一)开业税务登记1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① 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
②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 个体工商户
④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30 日内(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定期间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该期间是( )
5 日内 B
10 日内 C
20 日内 D
30 日内 『正确答案』D【例题•单选题】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 )
10 天之内 B
半个月之内 C
30 天之内 D
半年之内『 正确答案』C以下几种情况比照开业登记: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