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过程卫生法律规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 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本标准要紧特点如下:——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 、人员的差不多卫生要求和治理准那么;——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根据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法律规范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差不多卫生要求和治理准那么。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2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1.2 现场加工食品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截了当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截了当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 、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3 食品经营卫生治理要求1.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1.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1.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操纵治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治理。1.4 食品经营者应当同意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1.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治理制度。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1.1 采购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判、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操纵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治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判,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2 运输4.1.6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关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4.1.7 食品运输应采纳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4.1.8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