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预发行业务结算规则1.总则1.1 为法律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以下简称“债券预发行”)结算业务,维护债券预发行相关参加机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24〕28 号)、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 29 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 2 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所称债券预发行业务,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1.3 预发行交易的券种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符合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债券品种,国债预发行的具体券种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确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预发行结算前准备2.1 【债券代码管理】债券发行人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预发行券种,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预发行债券基本要素。中央结算公司据此为预发行债券统一派发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并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挂牌。2.2【交易】参加机构进行债券预发行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并遵守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2.3【成交数据传递和确认】债券预发行交易达成后,交易中心将成交数据实时逐笔传送到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接收到的成交数据生成债券预发行结算指令,交易双方对结算指令进行第三方指令确认后生成待履行的预发行结算合同。参加机构的客户端出现技术故障或联网故障时,可采纳应急方式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办理。3. 履约保障机制进行预发行交易,交易双方应当根据对手的信用状况建立履约保障机制。履约保障采纳保证券或保证金的方式。中央结算公司可为投资者提供预发行履约保障保证券和保证金管理服务。预发行债券承销团成员应根据当日买卖成交量差额的一定比例在日终提交保证券(保证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应根据单笔交易成交量的一定比例实时提交保证券(保证金)。中央结算公司将为投资者开立保证金专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招标发行4.1 债券招标发行统一由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技术支持。4.2 预发行债券招标发行结束后,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招投标结果自动将承销额度计入承销商的债券账户相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