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 0607《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精选多篇] 《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 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 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认定 (一)申报材料 1、《XX 县区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 1)。 2、身份证或护照。 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4、在我市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5、近期 2 寸免冠半身照片 2 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依据《XX 县区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颁发《XX 县区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 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 二、人才津补贴 (一)申报材料 1、《XX 县区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 2)。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1、每年 12 月,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7 天。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保障 (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1、申报材料 (1)《XX 县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 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排入住并跟踪服务。 (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1、申报材料 (1)《XX 县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 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 7 月 30 日。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