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 0607《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精选多篇] 《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 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 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认定 (一)申报材料 1、《XX 县区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 1)
2、身份证或护照
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4、在我市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5、近期 2 寸免冠半身照片 2 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依据《XX 县区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颁发《XX 县区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
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
二、人才津补贴 (一)申报材料 1、《XX 县区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 2)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1、每年 12 月,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7 天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保障 (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1、申报材料 (1)《XX 县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 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排入住并跟踪服务
(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