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目标责任书 2014 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村(居)信息员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事项直接负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销售,及时发现并督促隐患整改。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重大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边处置边上报,并协同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置事故,及时掌握并上报违法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2、建立健全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务。 3、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的食品药品经营情况,及时与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对群众消费投诉事件,要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 4、抓好肉品市场督查,引导、督促养猪户“进场屠宰”,制止私屠滥宰。 5、扎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督查工作,对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卫生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卫生部门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小组报告。在上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对辖区内农村十桌以上宴席的备案、指导和管理工作。 6、积极完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资料,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7、确保辖区内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8、建立健全群体性宴席报告备案制度。 三、责任考核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村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终将对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情况实施考核,并视情给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考核时间为签订之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 甲方:***人民政府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