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牌照相关风险告知书 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借款人: 就您在我公司办理的借款事项,我们作如下的风险提示
1、就您还款到期日期,我公司会在到期前一日天前用手机或短信提示
2、在逾期后三天内,我公司会向借款人发出“到期通知书”,督促您按合同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3、在逾期后的第 5 天,公司向借款人电话进行提示
同时分别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书”,及时催收借款
4、逾期利息按每天 5‰收取
5、在逾期后的第 10 天,我公司将由风险部门到该单位和家庭进行走访,并通知单位及家庭相关人员
6、在逾期后的第 30 天,如协商未达成约定的,公司法务部将向法院起诉
7、在逾期后的第 31-60 天,公司将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
8、银行存款业务,如发生恶意转账,公司将直接以诈骗性质提交公安机关立案,根据现有审判案列,将判处十年以上徒刑
9、由于本公司合同中规定“借款人承诺该笔借款专用于银行到期贷款,承诺转贷后贷款专用于归还出借人的借款,不另作他用”
如该客户贷款转贷后用于他用公司有权按照“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提起立案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金额超过 5000 元,即可量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 20 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 1
6 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9、如在公司借款逾期一次的,必须如实说明逾期详细情况
要是逾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在 6 个月内,公司概不考虑借款续签
如逾期三次或三次以上,并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通过各种媒体和系统,将该客户列入黑名单,不再考虑借款,并对该客户其它银行贷款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以上的风险提示已明白,本人愿意自觉遵守和履行责任和义务
借款人(签字盖章):共同借款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