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 5 篇 国土资发[20o2]13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现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 oo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的编制 (一)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内容: 1.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习题; 2.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潜力; 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4.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规模、布局、项目等; 5.分析评价土地开发整理的预期投资和效益; 6.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制定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和政策,提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省、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区域平衡的原则、方向和途径,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方向。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区,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位置、范周、规模、作为确立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依据。 (四)编制原则: 1.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2.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3.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6.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跨行政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由涉及区域的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