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的组件和填报要1第一部分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的组件和填报要求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上报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的建设用地
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和报批主体(一)审批权限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准权限一致
征收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报批主体
市、旗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具体由市、旗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报批材料
XX县区或开发区组织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须经市、旗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数个XX县区或数个乡镇可以组成一个批次用地,由市或旗县对各种地类和数据汇总,盟市的审查意见中各类数据应为汇总数
每个旗、县(市、区)按照自治区下达各地的土地利用计划每个年度原则上不超过5个批次用地
城市(镇)人民政府申请的分批次建设用地,地块选址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因特殊原因,小部分建设用地确需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定作局部调整
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的组成和填报(一)“一书三方案”的拟定“一书三方案”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统一编号,涉及面积、资金有关数字保留四位小数,用计算机打印填报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采取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行文请示的形式呈报,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中“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栏和“市(地、州)人民政府审核意见”栏可不填写内容
第1页共22页⑴申请用地单位
×××人民政府(批次项目以政府名义申请)
⑵申请用地项目名称
×××旗县(市区)××××年第×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