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剖析 xxxxxx 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保障报废物资处置收益,依据《xxxxxx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xxxxxx 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规范、效益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报废物资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的材料类废品等
(一)报废固定资产指除手续齐全的车辆及房屋构筑物外的其他需要对外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 (二)报废“三剂”指经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报废的固体的有价值的废“三剂”; (三)材料类废品指在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具有回收和处置价值的废旧材料,经各产生单位审批报废的废旧物资,包括: 1
废旧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钢材边角余料、废旧铸铁件等; 2
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阀门; 3
650 型以上废旧轮胎、橡胶传送带等; 4
容积 50 升以上铁桶及塑料桶等; 5
电线、电缆、电缆盘; 6
灭火器具; —1— 7
需要处置的其它有价值的废旧物资
(四)各种配件、仓储积压物资,由于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和技术改造淘汰的产品,通过减值产生的报废物资(附减值物资的报废手续),依据材料属性可按“三剂”或一般报废物资处置
第四条 未列入报废物资范围的品种,如
废纸、分析用玻璃器皿、碎玻璃、塑料布、编织袋、麻袋、50 升以下包装桶、油漆桶、木质包装箱、柳条筐、保温材料、石棉制品、含抵押金包装物及其它没有回收价值报废物资,由各厂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处理,收入统一由财务入账
第五条 本规定报废物资处置指将无使用价值的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材料等进行出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 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物资采购部、财务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