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省入托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供各地参考试行使用)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有效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大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宣传力度及儿童监护人对国家免疫规划的认知程度。 (三)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及时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机会,消除免疫空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 、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2 2 、托幼机构和学校 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参加查验相关的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种(补证)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补种证明书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向学生及家长开展多种形式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卫生部门 1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补种(补证)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