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度 全 国 柔 道 比 赛 裁 判 规 则 ( 修 改 部 分 ) 为积极备战广州亚运会与2012年 伦敦奥运会,在裁 判 规则 上与国 际柔 联全 面接轨,提升高水平竞技平台,提高我国柔 道 运动员综合竞技能力,促进我国 柔 道 项目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10年 度 全 国 柔 道 比 赛 裁 判 规 则 ( 修 改 部 分 ) 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 际柔 联关于腰带以下部 位不得抓握的最新规 则 。详细内容参见《国 际柔 联 2010年 最新裁 判 规 则 》。 二、得分 分 值 ( 一) 柔 道 比 赛 得分 从原规 则 规 定的 4个等级得分 减少为 3个等级得分 ,即取消“效果”得分 ( Koka),保留“有效”得分 ( Yuko)、“技有”得分 ( Waza-ri) 和“一本”得分 ( Ippon)。 ( 二) 柔 道 比 赛 进入固技( 寝技) 后,一方运动员将对手控制 15秒至 20秒以下得“有效”得分 ( Yuko)、控制 20秒至 25秒以下得“技有”得分 ( Waza-ri)、控制 25秒得“一本”得分 ( Ippon);控制 15秒以下不得分 。 三、判 分 尺度 ( 一) 投技技术得分 有四个要素:力量、速度 、着垫面积、控制。 ( 二) 体侧着垫判 “有效”得分 ( Yuko)( 胸腹着垫不能得分)。 (三)如不能区分进攻得分有效或反攻得分有效,双方均不得分。 四、处罚和对手得分分值 在一场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得到第 1 次指导(Shido),为警告,对方不得分(警告不作为判定比赛胜负的标准,即判定比赛胜负依据双方队员的实际得分);第 2 次指导(Shido),另一方运动员得“有效”得分(Yuko);第 3 次指导(Shido),另一方运动员得“技有”得分(Waza-ri);第 4 次指导(Shido),另一方运动员得“一本”得分(Ippon)(得到第 4 次指导(Shido),即为判负。 在金分加时赛中,双方队员所有比分和处罚保留,运动员如在正赛里得到 1 次指导(Shido)警告,在金分加时赛里再被消极处罚 1 次,对方即得“有效”得分(Yuko),比赛结束。 五、消极处罚 (一)部分主要受时间限制的消极处罚 1、运动员拒绝逃避抓握,将被处罚消极(掌握在 15—20秒间); 判罚白方指导 2、用手臂推挡对手以阻止对手进攻,将被处罚消极(掌握在 15—20 秒间); 判罚蓝方指导 3、运动员站姿较低致使对手无法进攻,将被处罚消极(掌握在 15—20 秒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