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Y J7110456A-2011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 编 制: 潘 雷 校 对:刘光裕、陈倩 审 核: 李 莉 2 审 定: 刘 强 标准化: 伍永会 批 准: 杨安志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Ⅰ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 Q/JLY J7110456A-2011 前 言 为更好的开展汽车可回收工作,实现汽车产品中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控制,协调各研发部门合理应对国内外汽车可回收法规。根据汽车可回收工作的需要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欧盟2000/53/EC 指令的相关要求,对Q/JLY J711169-2009《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标准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Q/JLY J711169-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进行更新,等同采用最新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 ——对禁用、限用物质要求重新编排。 ——对豁免项目进行更新,等同采用2011/37/EU 《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 2000/53/EC 附件Ⅱ的决议》(欧盟第四次修订)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NVH 及材料工程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潘雷 刘光裕。 本标准于2011年12月15日发布,2012年6月15日开始 实施。本次为第二 次修订。 本标准所 替 代 的标准版 本更替 情 况 为: ——Q/JLY J711169-2009(2009 年6 月10 日第一 次修订,2011 年8 月24 日第一 次修改) ——JLYY-BZ73-07(2008 年3 月1 日首 次发布) 共 5 页 第 1 页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 Q/JLY J7110456A-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及汽车有害物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000/53/EC 报废汽车技术指令(End-of life vehicles) 2005/64/EC 关于机动车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及可回收利用性的型式批准(RRR) 2011/37/EU 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 附件Ⅱ的决议(欧盟第四次修 订) 91/689/EEC 危险废物指令 GADSL 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 IEC62321/111/24 CD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的六种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