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总承包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总承包项目部的实际制订。第三条总承包项目部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 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二)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 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工伤和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以内。第五条总承包项目部各下属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六) 一票否决, 重奖重罚, 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 的原则。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各部室、各下属分部。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八条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与”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总承包项目部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第一责任人、单位副职、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部门、作业队等的安全职责。(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 《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