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与诉讼策略据统计,欧盟是世界上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最积极的,也是对我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实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倾销应诉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诉企业应当在了解欧盟反倾销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一、未雨绸缪 - ——积极做好应诉前之准备工作应诉企业应当及早作好准备,否则,要在短短的几天时间作出反映是很困难的,这可能会对以后的应诉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为例,根据1998 年 4 月 30 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的《欧共体反倾销条例( 修正案 ) 》第二条的规定,凡是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中国企业,必须在立案后三周内回答一份调查问卷。如果在最后几天内作出反映,要回答好调查问卷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及时作好准备是很关键的。( 一 )明确是否为涉案企业一旦做出正式调查决定,则在欧盟的官方公告中发布立案公告。申诉中指控的所有已知利害关系方都会得到立案通知,包括涉案出口商的本国政府。如果没有获得立案通知,从本国政府中也未了解到自己上了“被告名单”,不一定就不是涉案企业。一般说来,调查期内有被调查产品出口至欧盟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指控的产品与本企业出口( 包括通过外贸公司出口) 到欧盟的产品相同, 并且出口发生在起诉国规定的调查期内( 有时, 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以“合同日”和“装运日”为准 ) ,就成为涉案企业。出口商品是否在调查期内,可以向有关进出口商会咨询,了解立案通知中列明的被调查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和调查期。应当注意,与“必须应诉的企业”有关联的企业,也是要应诉的企业,如子公司、分公司或贸易公司。如果不是应诉企业,但准备向欧盟出口或正在出口,则应当另行通过新出口商复审打破反倾销壁垒。在此阶段,关键不是完全坐等别人联系,而是应当主动联系欧洲委员会。关键是与自己的行业协会和本国政府保持联系。( 二 )聘请律师报名应诉请一个好律师,是打好反倾销诉讼关键的一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聘请国内律师或是聘请欧盟成员国的律师完全由企业决定,关键是考虑该律所的资质、代理反倾销诉讼的业绩、律师所在的地域、受聘律师的业务能力以及律师费报价和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等。聘请欧盟国的律师办案,虽然有熟悉当地国法律的一面,但聘请费用高昂,联系渠道不够通畅、沟通不便,不能充分反映我方意图,维护我方正当权益。就我国反倾销律师而言,目前出现了许多拥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