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好档案的分类登记、保管工作,存放整齐,统一编号,科学排列,查找方便。 2、做好防盗、防火、防强光、防尘、防潮、防霉变、防虫鼠、防污染工作。 3、档案排列整齐,分门别类,依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 4、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做好收入、移出、借阅登记。 二、档案借阅、利用与保密制度 1、档案借阅必须登记,归回时办理注销手续,接受档案管理人员指导和监督。 2、查借阅业务范围的档案,需主管领导同意,查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档案,任单位证明和公司经理同意后方能调阅。 3、一般只在室内查阅,原则上不外借,否则需经公司经理同意。 4、不得擅自摘录、翻印、复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线涂改。 5、借阅人要严守机密,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泄露秘密。 6、借阅人按时归还,管理人员认真核对,当面签名注销。 7、保密是每个档案管理人员与借阅人员的基本职责,应严格遵守。 8、对保密文件应设专柜保管,专人兼管。如人事档案、电脑光盘等,利用时要经公司经理,不得擅自翻印、摘录。 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以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定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或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 2、经鉴定后,拟定销毁报告,填写销毁清册和必要的文字说明,经公司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即可进行销毁,必须 2 人以上鉴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单交档案室保存。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保利·云山国际物业服务中心二○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