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是高等学校内涵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高校重点实验室和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第四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五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六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七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 方针,面向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创新能力。其主要目的就是集中力量在我区高校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学科优势明显并和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实验室,使之成为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基地,成为我区高校师生从事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成为我区高校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的窗口,为推进科技进步,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科教兴桂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自治区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全区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和淘汰进行审批。 (四)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拨发高校重点实验室有关建设和运行经费。 (五)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检查、验收和评估。第九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申请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制定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指导运行 和管理组织编报建设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和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