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务室器械一览表 附件 12007 年越秀辖区学校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为规范辖区学校、幼儿园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保管和使用,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精神,制定越秀辖区学校、幼儿园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方案。 一、工作方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与卫生、教育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我区学校、幼儿园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保管和使用,提高其用药用械的质量,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培训、专项检查等形式,使辖区学校、幼儿园医务室能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规定,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和管理得到规范,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 XX 县区学校、幼儿园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石泱副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械科同志为小组成员,各有关人员按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药械科工作人员分上半年、下半年参加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联合专项检查组的检查。 四、检查范围 根据区食安办拟定提供的学校、幼儿园联合检查名单范围进行。 五、主要检查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是否从规范的企业采购; (二)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是否进行验收并记录; (三)供货单位合法证照、产品的注册证、合格证是否有保存和记录; (四)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包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和保管情况); (五)医疗器械的使用、销毁情况; (六)过期失效、变质药品的处理记录; (七)疫苗使用情况。 六、工作步骤 工作从 2007 年 3 月上旬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 与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联合进行药事法律法规培训,在培训会上对学校、幼儿园医务室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开展药事活动的法制观念,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水平(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宣传培训阶段,我们将发放《越秀辖区学校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