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服务 一、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企〔2012〕15 号)第六条和第七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 县区安监办公室。XX 县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北楼 620 室。 四、办理条件 (一)政府性公共安全监管支出。 1、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控装备和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支出; 2、重点安全生产领域行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支出; 3、全省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平台建设支出; 4、安全生产先进、安全生产群众举报等奖励; 5、政府性突发安全事故处置费用。 (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改造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等; 2、煤炭企业中央预算内安全改造投资地方配套支出; 3、安全生产科技示范项目研发、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 4、社会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安全综合治理项目,包括社区、校区等公共区域安全隐患综合防治以及水、电、煤气等城市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关键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 (四)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支出。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目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其他所需文件。 六、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材料; (三)申请材料上报市安监、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安监局、财政局上报省安监、财政部门 (四)省财政厅会同省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评审意见,省财政厅确定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金额,按照预算级次批复下达资金,其中,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XX 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北楼 620 室 (二)电话咨询:0536-762887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评价(含安全预评价 和安全验收评价)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评价(含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