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延续申请书[精选]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XX 县区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红旗,总经理。 被申请人:XX 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XX 市 XX 县区胜利东路(272 号)6 号楼东数第 5 间。法定代表人:王芝,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查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1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包括其在 XX 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价值 100 万元的股权或同等价值财产)。 二、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XX 县区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被申请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 300 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 XX 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人特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1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包括其在 XX 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价值 100 万元的股权或同等价值财产),请予准许。同时申请人自愿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致 XX 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