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申请程序 土门镇农村建房申请程序 为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切实规范规划区和非规划区农村建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规范农村建房行为程序如下: 一、集镇规划区农村建房程序(土门村、上坪村、关帝庙村、干沟村、六官坪村)对集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和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农村建房,一般实行集中建房,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材料。建房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建房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用地报告。 (二)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个人提出规划申请,经村委会审查签字后,(村委会主要审查是否一户多基、拆旧建新的老宅基地的处理是否到位、是否按镇村规划、是否在公路或道路红线范围外、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存在邻里纠纷)上报镇集镇办,符合规划要求后同时向镇国土资源所申请。 2.受理。镇集镇办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所在村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 3.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由镇集镇办提供私人建房呈报表和《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给建设个人选住宅方案。 4.审批。镇人民政府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对建房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建房通知书和建设个人住宅方案;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5.放线。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凭建房通知书按建设住宅方案实地放线。 6.申报。镇国土资源所汇集规划资料、建房申请及镇人民政府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7.验收。建设个人房屋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等按建设个人住宅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县住建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验收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非集镇规划区农村建房程序 对非规划区的农村建房,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建房条件: 1.符合土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宅基地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未利用地),使用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 5.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请材料。建房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20 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