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蔬菜种植专业合作批准书 关于 XX 市盛世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批准通知书 编号:哈(外)设农批 2014 年 003 号 巨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为 XX 市盛世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用地经报 XX 县区政府批准同意,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该项目设施农用地的建设及用地申请提出以下意见: 1、该设施农用地坐落在 XX 县区巨源镇前进村,土地所有权 人 是 前 进 村 农 民 集 体 . 占 地 27079.3 平 方 米 ( 占 用 耕 地27079.3 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占地 25740.3 平方米(占用耕地 25740.3 平方米);附属设施占地 1339.0 平方米(占用耕地 1339.0 平方米)。具体详见附图。 2、经审核,该设施农用地建设及用地方案符合《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温室用地有关要求,现予批准同意。 3、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建设,应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生产设施确需配套建设简易生产看护房,其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30 平方米,看护房不得建二层及二层以上(含地下室)。附属设施如果建成永久性建筑,按建设用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附属设施占地超过规定比例的面积,按违法占用耕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乡(镇)政府要采取施工放样、工程监管、竣工验收等措施,对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餐饮、宾馆、娱乐、房地产等非农业建设和经营性开发。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选址、用地规模等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审核,原批准通知书撤销。 6、本设施农用地用地时限自接到本批准通知书之日起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如要继续使用土地的,请在到期前 3 个月重新提出审核申请。 7、设施农用地使用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或因生产经营者自身原因终止用地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设施占用的耕地及时复耕,对附属设施占用的耕地及时复垦。负责复耕或复垦的农业经营者,必须在设施农业生产活动终止用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且恢复到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 8、项目建设如涉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XX 市国土资源局道外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XX 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区农林畜牧兽医局、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