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 0607《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精选多篇] 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条根 据 《 关 于 引 进 优 秀 人 才 来 汕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 ( 汕 府[2001]140 号,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优秀人才需到市人事局确认身份,办理《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证明书》(下简称《证明书》)
在汕期间凭《证明书》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证明书》每 2 年换证 1 次,优秀人才若身份有变动,可申请换证
优秀人才办理《证明书》,需向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填报《优秀人才来汕工作情况登记表》,同时提供工作调动函或经劳动部门确认的聘用合同以及学历、资格、荣誉称号等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优秀人才办理调入手续,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批
优秀人才原单位无故不同意调出,但又确属我市急需的,可报市人事局申请承认其原有身份
需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凭市人事局介绍信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第四条优秀人才来汕工作,不迁户口的,可申请办理《特聘人才居住证》(下简称《居住证》)
聘用期间,凭《居住证》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居住证》有效期限为 2 年
期满后继续聘用的,可凭《证明书》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 2 年
优秀人才申请办理《居住证》,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证处办理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 2寸黑白照片 2 张
随带配偶、子女的,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优秀人才聘用期间工作单位、职业、住所如有变动,应及时到《居住证》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不再在 XX 市居住的,应将此证交还发证机关
优秀人才及随带配偶、符合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