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则 1
1 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
5MPa·L(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 制造 公 差 )并且 圆 整
一般 应当扣 除 永 久 连 接 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 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 果 气相 空间 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
5MPa·L 时,也 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4 适用范围的特殊 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 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 关 规定,负 责 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 只 需 要 满 足 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 要 求 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 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