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VOCs概述 1
1 定义 VOCs 指挥发性的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它包括烃类、芳烃类、醇类、醛类、酮类、脂类、胺类和有机酸等
1989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定义是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2 来源 大气中 VOCs污染物是人为源和天然源排放到大气中有机化合物-非甲烷烃类的总称,目前正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
全世界在空气中检出的VOCs 已经有约150 余种,其中有毒的约 80 余种
人们关注的大气中的VOCs 主要来自人为污染源:即生产工艺过程排放
这些工艺过程包括:石化厂、炼油厂及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相关行业,如涂料生产、涂装、印刷、制药、皮革加工、树脂加工等
3 危害 VOCs 是强挥发、有特殊气味、有刺激性、有毒的有机气体,部分己被列为致癌物,如氯乙烯、苯、多环芳烃等
其危害主要有:(l)在阳光照射下,NOx和大气中的VOCs 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过氧硝基酞(PAN)、醛类等光化学烟雾,造成二次污染,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这些污染物同时也会危害农作物的生长,甚至导致农作物的死亡
(2)大多数 VOCs 有毒、有恶臭,使人容易染上积累性呼吸道疾病
在高浓度突然作用下,有时会造成急性中毒,甚至死亡
(3)大多数 VOCs 都易燃易爆,在高浓度排放时易酿成爆炸
(4)部分 VOCs 可破坏臭氧层
2. VOCs污染控制技术 VOCs 的控制技术基本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预防性措施,以更换设备、改进工艺技术、防止泄漏乃至消除 VOCs 排放为主,这是人们所期望的,但是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向环境中排放和泄露不同浓度的有机废气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就必须采用第二类技术
第二类技术为控制性措施,以末端治理为主
末端控制技术包含两类,第一类是非破坏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