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网店连锁加盟许可协议书甲方:湖南全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乙方: 乙方在服从甲方“六统一”(即统一标示标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系统、统一人员)的前提下,愿与甲方合作经营连锁店,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连锁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 1.连锁药店基本资料店名: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 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内容。 2.营业时间 :每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并设立夜间售药窗口。 连锁店营业天数依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营业、暂停营业或擅自变更营业时间。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营业(新店开张过程中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时间除外,但此过程中乙方必须与工商及药监部门协调关系,保证连锁店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3.经营范围:以经甲方认可、并经连锁店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非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营业手续,乙方不得自行变更经营范围或超范围经营。 第二条 乙方声明及承诺 乙方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方将遵守(并约束连锁店聘用的所有员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担任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资格; 3.乙方未从事过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 4.乙方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记录,没有参加过制售假、劣药活动; 5.乙方申请进入甲方统一管理系统的连锁店符合 GSP 及甲方零售连锁店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并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统一的法律规范和管理; 6.乙方对其投入连锁店的资产、资金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该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纠纷及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及其他担保) 第三条 许可方式 1.乙方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甲方缴纳加盟金、经营品牌资产特许使用费、信息软件使用费、宣传推销费、其他直接经营费用,并按本协议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完善有关手续后,甲方将授权连锁店在核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药品经营资质及其他经营技术资产,并向连锁店提供经营技术服务、业务指导和商品配送服务,连锁店可冠以“全兴网店连锁”或“全兴医药馆”等字样; 2.连锁店的经营以服从甲方的“六统一”管理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