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安全管理规定电瓶车管理规定(暂行)1
1目的:为加强电瓶车辆的管理,保证公司车辆和人员安全,特制定电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部门:安审部;适用区域:总厂区范围2
驾驶员规定2
驾驶员必须持有小车驾驶c牌或c牌以上驾驶证方可驾驶电瓶车
如工作需要必须驾驶电瓶车但又未持有小车驾驶证时,必须持有部长或副部长批准的《电瓶车厂内驾驶许可证》
对电瓶车不熟悉或未驾驶过电瓶车的工作人员在驾驶电瓶车前,应该在有经验的电瓶车驾驶员陪同下进行指导练习,直至掌握电瓶车的驾驶后方可独自使用电瓶车
禁止驾驶员醉酒驾驶电瓶车
夜间巡查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外出巡查
充电、停放、维修、报废等
电瓶车充电时间为每天晚上23:59分以前至次日4:01以后,由倒班的人员负责充电
充电必须使用专用充电器充电
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钥匙使用完后归还或放置至指定地点
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车辆故障需要维修时,在维修前应先向车队队长汇报情况,并按要求对电瓶车进行维修
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厂区内必须按厂区道路的时速要求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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