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车辆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监制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二 OO 九年六月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各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之间签订旅游车辆租赁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
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双方承担的责任
3、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票据、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471-6944689 4、本示范文本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制定、解释,并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使用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 游 车 辆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甲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乙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次用车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经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签订的《用车确认书》为准
二、本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适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OO-1955)相关标准和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客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能够提供的车辆型号和数量如下: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用车必须提前 日告知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租车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按此要求签订《用车确认书》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特别情况除外),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