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进展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拟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指在公司担任直接经营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总经理;(二)副总经理;(三)财务总监;(四)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单独指标与综合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高管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三)统筹兼顾原则: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增长原则: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比例每年对薪酬进行浮动,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五)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管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激励原则:根据公司的进展目标制订不同阶段的激励方案,包括实行股权、福利、荣誉、其他特别奖励的方式来确保公司进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年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