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由山由谷项目自住型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甲方: 北京 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 1 号院东区国际 8 号楼电话:010-65019999传真:010-85356907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就双方已签订的《中弘旅游地产类产品全国分销商战略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与主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主合同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1. 标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中弘由山由谷 项目第一次开盘结束后未售自住型商品房的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2. 地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 3. 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 一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4. 客户归属判定与信息管理1.1乙方的客户在录入房否系统或明源系统前,甲方须查看该客户档案情况,如客户还处于其他第三方的保护期内,则该客户信息将不可录入,如未在其他第三方的保护期内,则可录入客户信息。1.2乙方将客户带至甲方体验中心参观、销售接待点、甲方案场售楼处,乙方填写纸质版《分销商带访客户确认单》,甲方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并在房否网站或明源系统上锁定至乙方名下进行保护。1.3客户保护期限为 一 个月 。乙方在由山由谷项目第二次开盘前通过甲方确认保护的客户,自开盘当日起计算客户保护期。乙方在由山由谷第二次开盘后通过甲方确认保护的客户,自确认之日起一个月为保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护期。如已判定归属乙方的客户在保护期满后还未成交,则该客户将解除保护。1.4如甲、乙双方终止分销合同的,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保护期内的客户也将自动解除保护。1.5甲方与房否网站或名源系统上锁定在乙方名下的客户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且该客户仅锁定在乙方名下,则此房源成交与佣金计算归乙方,而无论该客户的父母、夫妻、子女是否在房否网站或明源系统上已锁定其他分销商名下。1.6甲方与购房人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且购房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如上述购房人分别在房否网站或明源系统上锁定为乙方、其他分销商名下客户,则此房源成交与佣金计算归属于房否网站或明源系统上锁定时间在先的分销商。5. 佣金1.7乙方将根据以下绩效佣金方式计算佣金,以下当月均指自然月:1.1.1当月累计销售房屋在 1 至 9 套范围内,佣金比例根据签署《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