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欧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述由于社会和自然的原因,在任何制度下和任何国家里,总会存在着这样一部分社会成员,他们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难以满足自身的生存需求。要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即社会贫困问题,他们不得不有赖于其他社会成员、社会组织或全社会的帮助,于是社会保障的历史就开始了。“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现代工业社会衍生的硕果之一,18 世纪欧洲大陆产业革命的兴起,使得机器大工业迅速替代传统手工业生产方式,澎湃的城市化浪潮形成之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家庭保障功能日趋衰弱,工业革命以不可抗拒的形式强加在产业工人群体身上的种种风险,起初表现为劳资关系的严重对立,而后进一步演化成共产主义思潮主导下的工人运动。在德国,德皇与俾斯麦政府被迫选择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英国在传统的济贫法与友谊社的体制基础上自上而下选择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此后,北欧各国纷纷以此为蓝本,在政府干预之下相继建立起各自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北欧人所主张的社会保障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全体公民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风险而在收入上所遭受的损失,并借助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以提高全民福利,实行“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遵循普遍性原则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它所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主要包括:政府和由政府支持、组织的社会力量,对因灾祸和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个人和家庭给予救助:对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因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者给予生活保障:对为国捐躯,对社会有特别贡献者的个人和家庭给予优抚:为提高公民的身体文化素养、丰富公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兴办教育、体育、卫生、环保和其他公益事业等本文主要从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职业损害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一、养老保险法养老保险法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进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和市场经济进展的产物。l、进展历程北欧的养老保险法经历了贫困救济、老年援助计划、普遍养老保险和与收入挂钩的养老保险四个进展时期。在贫困救济时期,由于贫困救济法所规定的援助数量不同,而且是有选择的,同时还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