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卫医发[1996]31 号《关于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紧急通知》、[1999]6 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2000]184 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
一、组成: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和督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和珍惜血液的教育和培训
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积极推广成分输血,做好开源节流,保证临床输血安全,促进我院输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 临床用血基本原则 一、输血适应症:凡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 /L,红细胞压积(HCT)<30%者为输血适应症
二、患者确需输血治疗时,应采用“病人缺什么就输什么”的用血原则,尽可能不输全血,符合自身输血条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保存式自身输血、稀释性自身输血或回收式自身输血,自身输血病人由经治医师推荐,输血科负责(配合)采血、储存和配血
手术室内的稀释自身输血或回收自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坚决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新鲜血”
三、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下称规范)的成分输血指南、自身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等进行相关输血技术工作
四、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 /L,红细胞压积(HCT)<30%的病人需要大量输血时,应先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
失血量很大,且还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仍需使用晶体或胶体液扩容,同时可输部分全血
全血适用于既要提高血液的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