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 赁 合 同厦门员当投资进展有限公司(甲方)厦门富永电碳有限公司 (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厦门经济特区有关法规,双方以各自政府确认的法人资格经协商一致,就筼筜工业区 8 号厂房 3 楼 B 座 的租赁达成合同内容如下:一、租赁对象:甲方所有的筼筜工业区 8 号厂房 3 楼 B 座 出租
地址:厦门经济特区筼筜工业区厂房建筑面积:448m2水电设施:齐备(甲方负责布管线到乙方外墙)乙方租赁该厂房作为生产办公用途
二、合同期限:租赁期限:2 年
从 202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止
租赁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租赁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之权利
三、交付日期:2024 年 10 月 01 日交付使用
四、租赁金的支付:1、租金计算
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7 元
大楼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交 1 元
水、电费:每月按实际用量交纳水电费(以工业区管委会计算为准)
2、租金支付
上述厂房交付乙方时,乙方支付甲方 3 个月租金¥9408 元及管理费¥1344 元共计:¥10752 元
此后,每季度的 5 日之前乙方缴交该季度房租及管理费
甲方负责向乙方开具正式房屋租赁发票,并交纳相应的房产税
3、抵押金、滞纳金
抵押金:于合同签订的当日内预付押金 5000 元
滞纳金:乙方未按期交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甲方有权从抵押金里收取每日 3‰滞纳金,逾期一个月者,甲方有权切断水、电,收回该厂房
合同期满并执行完毕后一周内甲方归还乙方抵押金 5000 元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权利与义务:甲方:作为产权者,保证该厂房的所有权有效,并对上述厂房具有监管权力,对出租物的损坏有索赔之权利
乙方:乙方作为承租使用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乙方在厂房的装修、改建和使用中,必须严格根据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要求进行装修、改建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