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为全面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现就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续签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一下深化的探讨。 一、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现如今劳动合同越来越受劳动者的关注。之前由于一些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出现劳动纠纷案件时,劳动者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保障监管部门也爱莫能助。值得提醒的是劳动者要谨记,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文本,否则出现纠纷也只能自咽苦果。下面就签订劳动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醒如下: (一)劳动者莫与企业签订空白合同。职工李某接到办理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某企业人事主管拿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让他在后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其他内容由某企业统一填写,李某没多问就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今年 5 月,某企业突然通知他,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将不再和他续签。没想到,劳动合同一拿来,他傻了眼: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今年 5 月 31 日。有的用人单位会有意拿劳动合同先给员工签字,然后再随意填写合同的具体款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时制度等。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具有法律强制力,由此形成的各项权利义务双方必须承担。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假如草率地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可能会不慎中招。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也大多赢不了官司。到时候吃亏的还是劳动者本人,所以说劳动者切记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别弄的最后吃个哑巴亏。(二)劳动合同到期,别傻等单位通知续约。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2024 年1 月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31 日。今年 1 月 15 日,公司书面通知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将不再和他续约。王某以公司未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把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按现行政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规定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本案中的王某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对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