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与行政法的关联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
[1]电子政务是近年来政府管理活动中发展迅速的管理范式,电子政务与行政法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电子政务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在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不同表述中,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效率行政的原则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电子政务不仅体现了行政法三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并且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了新的诠释
首先,电子政务契合了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英国行政法学家韦德提出的行政法治的首要原则就是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2](p25)无论是先行的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后行的我国,在电子政务的发展模式选择和方案设计上都开展了法理上的论证,都积极寻找电子政务赖以依存的法律依据,在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中均出台了不少法律作为规范和指引,电子政务的外在载体的合法性是可以保证的
从电子政务的内在属性看,它很好地体现了依法行政原则的实质,即行政主体职权统一、权力和义务规范平衡地行使
电子政务遵循着一种新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既有权威能动,也有主体自由行动;既强调行政机关承担促进公共福利的积极义务和恪守法律的义务,又要求行政机关承担不得侵权或滥用权力的一般消极义务,使行政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负担的义务更加清晰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在网上办公、开门问政,使得政府和行政相对人能够进行充分平等的对话和快捷的信息沟通,能够对公众的需求做出积极的回应,减少了传统行政的神秘性和单边性;通过技术手段的运用来限制权力,反对特殊化,减少了传统行政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存在直接与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对行政活动的介入和监督更为通畅,增强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与此同时,电子政务也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新的技术平台,为政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