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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创新土地交易模式 促进城乡统筹进展——地票交易制度讨论几江街道办事处 许 冬摘要:2024 年 12 月 4 日,酝酿已久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职能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农村土地(实物和指标)交易信息库,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其中,农村土地指标交易又称为地票交易,截至 2024 年 6 月 8 日,共交易地票 20000 亩,成交额为21.36 亿元,成交均价 10.68 万元/亩,最高成交单价 14.50 万元/亩。[1]地票交易制度为重庆首创,一经推出之后,引起全国关注。本文主要通过对地票交易制度各个环节中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地票交易制度设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土地交易所在地票交易中的职责职能进行讨论探讨,提出笔者对于地票交易制度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地票交易 权利义务 制度设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地票交易制度释义1.1、地票交易制度的定义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指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特指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可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前述用地指标的凭证就叫做地票,在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就叫做地票交易。1.2、地票产生的程序《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指标严格根据以下程序产生: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确定挂钩的规模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土地权利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家庭及拥有土地权属的其他组织)向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复垦立项申请,经批准后复垦所立项的土地; (三)在土地复垦完毕后,复垦方向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农村土地复垦质量验收申请; (四)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重庆市土地复垦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并核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凭证。《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用于地票交易的复垦土地进行了条件性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申请复垦的条件: (一)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提交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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