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各单位、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法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非伤亡和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试行)》(河南煤业化工[2024]222 号)和《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永煤控股[2024]623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仔细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损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 8 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 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 50 吨(含 50 吨);(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 小时以上;(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 10 米及以上;(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 5 米及以上;(9)巷道冒顶长度在 10 米及以上;(10)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及以上;(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5 万元及以上;(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 50 万元;(1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 7 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 2 天以上;(1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 30 分钟以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