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基于 CMM 的软件项目合同范围定义的扩充[1] 摘要:本文从分析 CMM 的关键过程区域的基础上,结合软件项目合同的特点,对软件项目合同范围的定义进行了扩充,这对于降低项目开发的风险,提高软件开发方的过程能力成熟度,对于软件项目合同的签定双方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软件项目合同 CMM 合同条款 软件项目合同作为保证软件项目开发方、客户方既可享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法律约束,对软件项目开发的成败至关重要
经验表明,软件项目合同范围定义不当而导致管理失控是项目成本超支和时间延迟以及质量低劣的主要原因,有时由于不能或者没有清楚地定义软件项目合同的范围,以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不常常改变作为项目灵魂的项目实施计划,相应的变更也就不可避开地发生,从而造成项目执行过程的被动,所以强调对项目合同范围的定义和管理,无论对项目涉及的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必不可少和非常重要的
有关合同范围的普遍性定义和管理,我们在这里就不再赘述,本文主要针对软件项目开发过程的特点,结合 CMM 的相关知识,试图给出一个软件项目合同特有的范围定义,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表现
我们在对 CMM 的讨论中发现,作为 CMM 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过程区域(Key Practivice Area 简称 KPA),具有类似于合同条款的功能
每个 KPA 识别出一串相关活动,当这些活动全部完成时,能达到一组对增强过程能力至关重要的目标
这与合同中列出相应条款,指出项目要达到的目标相吻合
所不同的,KPA 的直接目的是增强软件过程能力,合同条款的直接目的是实现项目目标,但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确保软件项目的成功
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是一致的
为此,我们认为,采纳 KPA 来界定合同范围是可取的
所要注意的是,CMM 中的 KPA 共有 18 个,我们不能完全照般,而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