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基坑支护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二 0 一 0 年九月二十八日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种质量效果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其条款如下:第一条 工程概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分项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一) 基坑支护方案:乙方按法律规范和工程具体情况设计基坑支护方案方案须经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 工程承包内容:乙方承担基坑支护施工及降水,基坑回填前保修的一切施工及费用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取费标准及费用结算办法(一)工程总承包费用 ,如有变更,甲方签证后,据实结算
第四条 工期(一)本工程施工工期随基坑开挖进度而定约 20 天
(二)因下雨、地下隐蔽物、基坑周围环境、工作面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一)施工期间质量标准为:基坑方案、有关图纸和相关法律规范、规程
乙方不按该标准施工时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乙方负担产生的费用
(二)基坑竣工验收标准为:满足地下土建施工要求,并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周边道路、建筑物不出现损坏;基坑周边管线正常使用或修复后正常使用
(三)工程资料:以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有关部门的验收为准
(四)保修要求:基坑出现险情时甲方应迅速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进行保修,并负责保修期内基坑支护结构质量安全
并承担因保修不及时和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所造成的损失
基坑保修期为地下室主体完工三个月后
第六条 工程款预支方式(一)基坑支护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