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 备品备件定额管理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按照电力集团公司给定的标准编号,结合本公司实际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1.1——1993 完全一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公司生技部提出。 本标准由物资分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 草 人: 本标准审 核: 本标准审 定: 本标准审 批: 本标准由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备品备件定额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备品备件定额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87)水电生字第42 号文件《电力工业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 《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发供电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分类 3.1 术语 3.1.1 备品备件:按其本身性质不同,可分为设备性备品,材料性备品和备件性备品。按其重要性和加工难易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事故备品和消耗轮换性备品。 3.1.2 事故备品 3.1.2.1 设备性事故备品:是指除主机以外的其他主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损坏,将影响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或难于购买者。 3.1.2.2 配件性事故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具有在正常情况下不易磨损,正常检修时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发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要特殊材料的特点。 3.1.2.3 材料性事故备品:是指为解决主机设备及管道事故检修所储备的材料,以及加工配件性备品所需要的特殊材料。 3.1.3 消耗轮换性备品:是指在设备正常情况下,经常磨损,每次检修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如磨煤机衬瓦、转动设备的密封件等。或者是指利用备品进行轮换,能显著缩短检修时间的。 3.1.4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在备品范围之内: 3.1.4.1 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及一般机电产品。 3.1.4.2 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和器材,如通用件、标准件等。 3.1.4.3 检修特殊项目和更改工程所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以及加工技术...